以下是各学院及大学道德委员会在作出决定时所参考的指导原则摘要。它的目的不是详尽无遗的,而且有必要,个别学院将需要参考自己学科的规范和惯例,以达成任何决定。

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记住,任何研究的完整性不仅取决于它在科学上的严谨性,还取决于它在伦理上的充分性。伦理问题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可能相当复杂。涉及人类参与者的研究由许多不同的学科进行,并在广泛的环境和机构中进行。虽然有些问题是专门针对专业群体的,但所有研究都应以一套基本的伦理原则为指导,以确保对人类参与者的保护。这些标准的基础是“不伤害”(不渎职)和“行善”(慈善)的道德准则。

研究人员需要权衡利弊。在医学研究中,身体侵犯性的程序很容易定义,但在社会研究中,什么构成风险有时不那么明确。问卷调查、观察和访谈都可能具有潜在的干扰性,会引发参与者的焦虑,甚至更糟,涉及心理风险。

仔细考虑任何数据收集方法对参与者可能产生的影响是很重要的。某些群体尤其脆弱,可能会屈服于压力,例如学生、儿童或有学习障碍的人。一些参与者无法给出知情同意,因此保护自己的能力较差,例如痴呆症患者。研究活动可能是如此不引人注目,以至于不需要个人同意,例如在一些基于社区的研究中。

以下标准已制定,以指导工作人员和学生从事涉及人类参与者的研究。这些准则旨在涵盖一般原则,但可能不涉及所有情况,研究人员应向其学院的研究伦理主任、大学的研究伦理委员会和其专业的研究伦理实践守则寻求进一步的建议。

研究人员与他们的研究对象建立了个人和道德上的关系,应该努力保护他们的权利。研究人员有责任确保参与者的身体、社会和心理健康不受研究的不利影响。因此,尽管研究人员致力于知识的进步,但研究的目标并没有提供凌驾于他人权利之上的权利。只要有可能,研究人员应设法:

  • 尽量减少对参与研究的人、他们与环境的关系以及那些可能控制接触参与者的把关人的干扰——因为这些关系在研究人员离开后仍将持续很长时间;
  • 预测和防范研究参与者可能受到的有害后果,并尝试预测研究结果对个人或群体的长期影响;
  • 在研究参与者因年龄、社会地位和无权而特别脆弱的情况下,要特别小心;
  • 只有在无法使用其他方法获得必要数据的情况下才诉诸隐蔽研究(在此类研究中,保护研究参与者的匿名性很重要);
  • 注意避免伪造或歪曲证据、数据、发现或结论;
  • 向参与者澄清,在何种程度上允许他们查看任何访谈记录和现场笔记,并更改数据的内容或解释。

风险、伤害和危害等术语包括情感和精神上的痛苦,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可能损害,以及对身体的伤害。的原则:

  • 研究应在方法上健全,目的应是促进知识;
  • 研究应由具有适当资格和经验的人进行和监督;
  • 目标的重要性应与主体所面临的固有风险成比例。对学科利益的关注必须始终凌驾于科学和社会利益之上;
  • 在进行研究之前,应仔细评估可预测的风险,并与对受试者或其他人可预见的好处进行比较;
  • 不应在认为所涉及的危害不可预测的情况下进行研究;
  • 应该有足够的设施和程序来处理任何潜在的危险。

人们普遍认为,理智而有能力的成年人应该自由地做出自己的决定。因此,尊重个人选择的权利是伦理研究的核心。获得知情同意是道德上有效的社会研究的一个基本要素。因此,有三条基本原则是适用的。同意需要:

  • 知情的-给予拥有和了解委托人、相关信息的人;
  • 自愿性的—自由地给予,而不是由于强迫的压力(真实的或感觉的);
  • Competent -由有能力的人给予的,由于他们的年龄,成熟和精神稳定,可以做出自由的,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

更具体地说,有必要确保潜在的研究参与者充分意识到,并充分理解,

  • 研究内容是什么;
  • 为什么要这样做;
  • 它是为谁进行的,谁为它提供资金;
  • 研究的目的是什么,结果会如何;
  • 结果将在哪里出现,谁有可能获得这些结果;
  • 如果他们同意参与,对他们的期望是什么?他们的参与需要多长时间?
  • 在实践中,匿名和保密意味着什么,以及对参与者所不知道的理解是什么参与;同意参加的人可以随时退出而不受损害。

因此,在实践中,研究人员应确保:

  • 每个潜在的受试者都充分了解研究的目的、方法、预期的益处和潜在的危害及其可能带来的任何不适;
  • 向潜在参与者提供的任何文件必须是可理解的,他们应该有机会提出任何关切的问题;
  • 应以书面形式取得同意,并保留同意记录;
  • 必须告知潜在参与者,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自由地撤回对参与的同意;
  • 应当有提出投诉的程序,并应使参与者意识到这一点;
  • 所有参加者必须是自愿者。在征求处于从属地位的人的同意时,应相当谨慎,并应明确表示拒绝参与不会导致任何不利后果。例如,学生必须保证,任何不参与的决定不会以任何方式影响他们的学业进步;
  • 任何向参加者提供的奖励必须声明。
  • 在未成年人或任何没有法律能力给予知情同意的人的情况下,必须获得合法监护人的同意。
  • 要求参与者签署一份书面同意书是获得知情同意的一种广泛接受的方法。除了确保参与者同意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参与并理解他们所参与的内容之外,签署文件的存在还可以保护研究人员免受参与者随后的指控。
  • 16-18岁的年轻人如果有足够的理解,可以完全同意独立于父母和监护人参与研究。
  • 如果研究涉及16岁以下的儿童,应获得父母或在代替父母的责任.然而,孩子们自己也应该积极参与到同意过程中来,这是非常可取的。有争议的是,儿童有能力成为研究的伙伴,他们有权利接受信息,被倾听,考虑到他们的愿望和感受,并在被认为有能力同意或不同意时给予同意。从这个角度看,关于缺乏作出知情同意的能力的假设可能会剥夺儿童参与的宝贵机会,从而侵蚀他们的权利,并将他们排除在发展对社会关系的共同理解的过程之外。因此,适当的做法可能是征求参与的儿童的父母的同意来自孩子们自己。但是,如果已获得有关成年人的同意,但儿童明确拒绝同意或表现出痛苦,应以儿童的意愿为准。使儿童能够以有意义的方式参与需要认真注意实际考虑,包括使用以有利于儿童的方式编写的资料表和同意表格
  • 父母一方可以同意,但最好双方都同意。
  • 应当从BERA准则中寻求进一步的指导。

在某些情况下,在社会研究中,知情同意可能不切实际或毫无意义,例如:

  • 研究“公共行为”,例如街道或人群环境
  • 在什么情况下它会损害研究对象(例如研究那些从事非法或非法行为的人,如吸毒),或
  • 书面同意可能会让他们冒不必要的风险。

在某些情况下,同意可以回顾性获得(在这种情况下,知情同意更多是指同意使用所获得的数据以及理解如何使用数据),例如,在观察性心理实验的例子中,或者秘密研究是必要的和有必要的——比如在涉及不道德或非法行为的越轨领域的工作。

应认识到,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宜寻求书面同意。例如,文盲可能是一个问题,因此强加书面同意表格将不是确定同意的有意义或合法手段。在国外的研究中,可能存在翻译不可行的情况;或者,要求书面同意在文化上是不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研究人员应寻求知情的口头同意。然而,在儿童的情况下,必须始终获得16.4所述的知情同意。

根据定义,秘密研究不能涉及知情同意,因为告知研究对象将使研究公开化。如果研究在伦理上需要知情同意,那么秘密研究是不允许的。如果任何教职员或学生试图使用这些例外情况所涵盖的研究方法和设计,他们应首先征求其研究伦理委员会的意见。

在西方社会,个人隐私权是一个突出的伦理驱动力。在社会研究人员与参与者的关系中,这转化为两项义务:匿名和保密。匿名性和机密性可以定义如下:

  • 匿名是指在研究产生的所有文件中隐藏参与者的身份;
  • 机密性是指谁有权访问参与者提供的数据。

在实践中,研究人员对被研究对象的义务可以总结为:

  • 匿名和隐私应该得到尊重。这意味着,在决定是否记录敏感信息时,应谨慎行事;
  • 无论是否作出明确承诺,身份及研究记录均应保密;

保持匿名的权利应得到尊重,除非已达成明确的相反谅解。研究人员有责任确保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护参与者数据的机密性。例如,姓名和任何可以推断身份的信息(例如位置)都应该删除。

虽然尊重匿名和保密是社会研究的核心原则,但它们不是绝对的。可能在某些情况下,研究人员有义务披露保密提供的信息,或研究人员在与参与者的互动中发现的信息。

例如,如果研究人员意识到养老院的虐待行为,就有必要根据这一认识采取行动,并通知有关当局。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由谁构成相关权力将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滥用行为是孤立的还是组织内部的系统性行为。在任何情况下,研究人员都应该与自己的同事进行秘密磋商,并通知自己的机构。

所有的研究人员都应该意识到并努力坚持英国大学,支持研究诚信的协约(2012年7月)和RCUK的良好研究行为治理政策和指南(2013年2月)。作为最低限度,建议研究人员熟悉与他们的研究领域相关的专业协会指导,并将这些原则作为他们自己工作的指导。以下是此类代码和指南的(非详尽)清单。

其他政策和指导文件包括:

研究专长或研究方法

协会和指导文件

人类学

英国和英联邦社会人类学家协会

教育

英国教育研究协会:教育研究伦理指南

地理位置

美国地理学家协会职业道德声明

地理位置

皇家地理学会:研究伦理与实务守则

法律(Socio-Legal)

Socio-Legal研究协会:伦理研究原则声明

政治

政治研究协会,良好职业行为准则

心理学

英国心理学会:网络研究:(网络媒介研究指南)

社会研究

社会研究协会:道德准则

视觉研究

ESRC国家研究方法中心综述论文:视觉伦理学:视觉研究中的伦理问题(PDF)


研究理事会:研究伦理指导

研究委员会

指导

经济和社会研究理事会

研究伦理框架

医学研究委员会(MRC)

研究政策和伦理

自然环境研究委员会

道德政策


其他外部组织:研究伦理指导

组织

标题的指导

医学研究慈善协会

良好的研究实践

商业,创新和技能部

严谨和尊重——科学家的普遍道德准则

卫生部

研究治理框架

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学委员会

关于生物伦理学伦理问题的各种出版物

尊重

欧洲社会经济研究实务守则

第二届科研诚信世界会议

新加坡研究诚信声明

大学及学院雇主协会

野外工作的安全,以及海外工作的健康和安全指南